消防的檢查與巡查詮釋
時間:2019-06-19 閱讀:813次來源:本站
1.消防巡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依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其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及其他消防安全情況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如有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2.消防檢查: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對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的情況記錄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是否完好、有效及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企業還應對建筑消防設施和滅火器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并定期檢查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