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組織組成和職責
時間:2019-07-10 閱讀:1097次來源:本站
《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規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設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消防安全組織是指為了實現單位消防安全環境設立的機構或部門,是單位內部消防管理的組織形式,是負責本單位防火滅火的工作網絡。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對于牢固樹立單位消防工作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對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消防安全組織組成
消防安全組織由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組成。多產權單位或大型的企業應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成立消防安全組織的目的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制定科學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自我負責的機制,做好火災事故和風險的防范,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組織職責
1.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一般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牽頭負責,消防歸口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并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行業、地方政府等有關消防管理行政法規、技術規范;
(2)起草下發本單位有關消防文件,制訂有關消防規定、制度,組織、策劃重大消防活動;
(3)督促、指導消防歸口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加強消防基礎檔案材料和消防設施建設,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推動消防管理科學化、技術化、法制化、規范化;
(4)組織對本單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鼓勵本單位職工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推動開展消防知識、技能培訓;
(5)組織防火檢查和重點時期的抽查工作;
(6)組織對重大火災隱患的認定和整改工作;
(7)負責組織對重點部位消防應急預案的制訂、演練、完善工作,依工作實際,統一有關消防工作標準;
(8)支持、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日常消防管理監督工作,協助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