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綜合樓防火案例分析
時間:2019-08-13 閱讀:795次來源:本站
一、情景描述
某市一棟綜合樓,地下4層,地上20層,采用框架剪力墻結構,總建筑面積為30萬㎡,主樓與其裙房之間設有防火墻等防火分隔設施,主樓各層建筑面積均大于1000㎡。該綜合樓總平面布局及周邊民用建筑等相關信息如圖1—11—1所示。該綜合樓地下三、四層均為人防層,其主要使用功能均為普通汽車庫、復式汽車庫和儲存可燃固體的庫房;地下二層主要使用功能為展覽廳、管理用房及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變壓器室、配電室、消防泵房等設備用房;地下一層主要使用功能為消防控制室、管理用房及商場營業廳。主樓首層主要使用功能為門廳、咖啡廳、自助餐廳、商場營業廳,地上二、三層主要使用功能為兒童游樂廳、展覽廳、商場營業廳,地上四層至地上十九層主要使用功能為辦公室,地上二十層主要使用功能為會議廳、多功能廳。裙房首層至地上六層主要使用功能為商場營業廳。該建筑按有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置了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及器材。
二、分析要點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內容:
根據建筑高度、使用用途,分析情景描述中綜合樓的建筑分類,并由此分析其耐火等級。根據相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重點分析該綜合樓的布置位置與鄰近建(構)筑物的相對位置關系,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特殊房間的面積、布置樓層或部位,消防車道及消防登高作業面應采取的建筑防火技術措施。
三、關鍵知識點及依據
(一)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
情景描述中該綜合樓的建筑高度超過50m,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50045--1995)的規定,該綜合樓的建筑分類應為一類高層公共建筑;該綜合樓地下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主樓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二)總平面布局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規定,該綜合樓的總平面布局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宜布置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廠(庫)房,甲、乙、丙類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場附近。
2)該綜合樓與周邊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1-11-1的規定。
(三)防火分區
該綜合樓應根據建筑類別,結合防火分區的使用功能、位于地上還是地下以及自動滅火系統設置情況,合理確定防火分區建筑面積。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1997)和《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 50098--2009)的規定,該綜合樓內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且采用不燃燒體或難燃燒體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2000㎡;其他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超過表1— 11—2的規定。
(四)特殊房間設置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規定,合理確定該綜合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兒童游樂廳、會議廳、多功能廳、自動滅火系統的設備室、通風、空調機房和地下商場營業廳的設置樓層或部位及防火分隔等。上述房間的設置要求應符合表1-11—3的規定。
(五)消防車道
該綜合樓應根據建筑規模及其總體布局情況、當地消防車輛配置和預期發展情況,合理確定消防車道的設置形式以及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凈高度、坡度、轉彎半徑和承載能力等情況,保證利用消防車道實施滅火救援的有效性和可接近性。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 (GB50045--1995)的規定,該綜合樓的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建筑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建筑的消防車道。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高層建筑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距離不宜超過80m。
2)高層建筑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3)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m。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筑外墻宜大于5m,消防車道上空4m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
4)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
5)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
6)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六)消防登高作業面
首先應根據滅火救援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該綜合樓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然后根據其設置位置,再確定該綜合樓的消防登高作業面的有關設置要求。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規定,該綜合樓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m、進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