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加油站防火案例分析
時間:2019-08-14 閱讀:2526次來源:本站
一、情景描述
某公司擬在市區新建一個加油站,其總平面布局及周邊民用建筑等相關信息如圖1-14—1所示。站內擬建1棟站房,1個采用不燃建筑構件且凈高度為6m的罩棚,5個埋地油罐,4臺加油機;擬采用加油和卸油油氣回收系統。該加油站選址用地西臨城市主干路,北臨某幼兒園建筑,南臨某住宅樓,東北臨某辦公樓,東臨某商場。該加油站擬在其北、南、東三側設置不燃燒體實體圍墻,西側開敞并供車輛進出。該加油站按有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置了消防設施及器材。
二、分析要點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內容:
根據儲油量,分析情景描述中加油站的等級;并根據相關國家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規定,重點分析該加油站的站址選擇,站內設備與站外建筑物、道路的相對位置關系,站內平面布置,加油站內爆炸危險區域,加油工藝及設施,站房和罩棚應采取的建筑防火技術措施。
三、關鍵知識點及依據
(一)加油站等級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2012)的規定,柴油罐容積可折半計入油罐總容積,情景描述中加油站(加油站是指具有儲油設施,使用加油機為機動車加注汽油、柴油等車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務的場所)的總計算容積應為120m3;因該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埋地油罐是指罐頂低于周圍4m范圍內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設在地下的臥式油品儲罐)總容積大于90m3且不大于150m3,單罐容積均不大于50m3,故該加油站的等級劃分應為二級加油站。
(二)站址選擇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2012)的規定,該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選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該加油站內汽油設備與站外建(構)筑物、道路的安全間距不應小于表1-14-1的規定,該加油站內柴油設備與站外建(構)筑物、道路的安全間距不應小于表1-14-2的規定。
(三)站內平面布置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2012)的規定,該加油站的站內平面布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1)車輛入口和出口應分開設置。
2)站內車道寬度應按車輛類型確定,單車道寬度不應小于4m,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6m;站內的道路轉彎半徑應按行駛車型確定,且不宜小于9m;站內的道路坡度不應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加油作業區內的停車位和道路路面不應采用瀝青路面。
3)站內的爆炸危險區域不應超出站區圍墻和可用地界線。
4)加油作業區是指加油站內布置油卸車設施、儲油設施、加油機、通氣管、可燃液體罐車卸車停車位等設備的區域。該區域的邊界線為設備爆炸危險區域邊界線加3m,對柴油設備為設備外緣加3m。
5)加油站的工藝設備與站外建(構)筑物之間,宜設置高度不低于2.20m的不燃燒體實體圍墻。
當加油站的工藝設備與站外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大于表1-14-1或表1—14-2中安全間距的1.50倍,且大于25m時,可設置非實體圍墻。面向車輛人口和出口道路的一側可設非實體圍墻或不設圍墻。
6)站內設施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于表1.14—3的規定。
(四)加油站內爆炸危險區域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2012)的規定,加油站內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和范圍劃分為:
1)埋地臥式汽油儲罐內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間應劃分為0區。
2)汽油加油機殼體內部空間應劃分為1區。埋地臥式汽油儲罐的人孔(閥)井內部空間,以其通氣管管口為中心,半徑為0.75m的球形空間和以其密閉卸油口為中心,半徑為0.50m的球形空間,應劃分為1區。
3)以汽油加油機中心線為中心線,以半徑為3m的地面區域為底面和以加油機頂部以上0.15m處半徑為1.50m的平面為頂面的圓臺形空間,應劃分為2 區。距埋地臥式汽油儲罐的入孔(閥)井外邊緣1.50m以內,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圓柱形空間;以其通氣管管口為中心,半徑為2m的球形空間和以其密閉卸油口為中心,半徑為1.5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間,應劃分為2區。
(五)加油工藝及設施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2012)的規定,該加油站的加油工藝及設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裝式加油裝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應埋地設置,嚴禁設在室內或地下室內。
2)儲油罐應采用臥式油罐。
3)加油機不得設置在室內。
4)油罐車卸油必須采用密閉卸油方式。
5)進油管應伸至罐內距罐底50~100mm處。進油立管的底端應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進油管管壁上不得有與油罐氣相空間相通的開口。
6)汽油罐與柴油罐的通氣管應分開設置。通氣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4m。沿建(構)
筑物的墻(柱)向上敷設的通氣管,其管口應高出建筑物的頂面1.50m及以上。通氣管管口應設置阻火器。當加油站采用油氣回收系統時,汽油罐的通氣管管口除應裝設阻火器外,尚應裝設呼吸閥。通氣管的公稱直徑不應小于50mm。
(六)站房和罩棚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2012)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的規定,該加油站的站房和罩棚應符合以下要求:1)加油作業區內的站房及其他附屬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當罩棚頂棚的承重構件為鋼結構時,其耐火極限可為0.25h,頂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燃燒體建造。
2)汽車加油場地宜設罩棚,罩棚應采用不燃燒體材料建造;進站口無限高措施時,罩棚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50m;進站口有限高措施時,罩棚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限高高度。罩棚遮蓋加油機的平面投影距離不宜小于2m。
3)站房是指用于加油站管理、經營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務的建筑物。站房可由辦公室、值班室、營業室、控制室、變配電間、衛生間和便利店等組成。當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油作業區內時,該站房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300m2,且該站房內不得有明火設備。
4)當站房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建筑層數不大于3層且第二層和第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100人時,可以設置1部疏散樓梯。站房疏散走道、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安全出口、房間疏散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