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網及未端試水裝置的設置要求
時間:2020-04-24 閱讀:1192次來源:本站
1.噴頭裝配性能檢查要求:旋擰噴頭頂絲,不得輕易旋開,轉動濺水盤,無松動、變形等現象,以確保噴頭不被輕易調整、拆卸和重裝。
2.閉式噴頭密封性能試驗檢查要求:
(1)密封性能試驗的試驗壓力為3.0MPa,保壓時間不少于3min。
(2)隨機從每批到場噴頭中抽取1%,且不少于5只作為試驗噴頭。
(3)當1只噴頭試驗不合格時,再抽取2%,且不少于10只的到場噴頭進行重復試驗。
試驗以噴頭無滲漏、無損傷判定為合格。累計兩只以及兩只以上噴頭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該批噴頭。
3.質量偏差檢查檢查要求:
(1)隨機抽取3個噴頭(帶有運輸護帽的摘下護帽)進行質量偏差檢查。
(2)使用天平測量每只噴頭的質量。(天平精度不低于0.1g)。
(3)計算噴頭質量與合格檢驗報告描述的質量偏差,偏差不得超過5%。
4.報警閥組設置要求
(1)報警閥組宜設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點,報警閥距地面的高度宜為1.2m。設置報警閥組的部位應設有排水設施。
(2)每個濕式報警閥和預作用報警閥控制噴頭數不超過800個,每個干式報警閥控制的噴頭數不超過500個。
(3)每個報警閥組供水的最高與最低位置灑水噴頭,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4)連接報警閥進出口的控制閥應采用信號閥。當不采用信號閥時,控制閥應設鎖定閥位的鎖具。
(5)水力警鈴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05MPa,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應設在有人值班的地點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墻上;
②與報警閥連接的管道,其管徑應為20mm,總長不宜大于20m。
5.噴頭的驗收
(1)濕式系統的灑水噴頭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做吊頂的場所,當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時,應采用直立型灑水噴頭。
2)吊頂下布置的灑水噴頭,應采用下垂型灑水噴頭或吊頂型灑水噴頭。
3)頂板為水平面的輕危險級、中危險級Ⅰ級住宅建筑、宿舍、旅館建筑客房、醫療建筑病房和辦公室,可采用邊墻型灑水噴頭。
4)易受碰撞的部位,應采用帶保護罩的灑水噴頭或吊頂型灑水噴頭。
5)頂板為水平面,且無梁或通風管道等障礙物影響噴頭灑水的場所,可采用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
6)不宜選用隱蔽式灑水噴頭;確需采用時,應僅適用于輕危險級和中危險級Ⅰ級場所。
(2)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應采用直立型灑水噴頭或干式下垂型灑水噴頭。
(3)裝設網格、柵板類通透性吊頂的場所,系統的噴水強度應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84-2017 )表 5.0.1規定值的1.3倍確定。裝設網格、柵板類通透性吊頂的場所噴頭的布置,當通透面積占吊頂總面積的比例大于70%時,噴頭應設置在吊頂上方下
(4)當梁、通風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橋架等障礙物的寬度大于1.2 m時,其下方應增設噴頭;采用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和特殊應用噴頭的場所,當障礙物寬度大于0.6 m時,其下方應增設噴頭。增設的灑水噴頭上方有孔洞、縫隙時,可在灑水噴頭的上方設置擋水板。
(5)噴頭設置場所、規格、型號、公稱動作溫度、響應時間指數(RTI)以及噴頭安裝間距,噴頭與樓板、墻、梁等障礙物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6.管網及未端試水裝置的驗收
(1)配水管兩側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標準流量灑水噴頭數量,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不應超過8只,同時在吊頂上下設置噴頭的配水支管,上下側均不應超過8只。嚴重危險級及倉庫危險級場所均不應超過6只。
(2)每個報警間組控制的最不利點灑水噴頭處應設末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區、樓層均應設直徑為25 mm的試水閥。
(3)末端試水裝置應由試水閥、壓力表以及試水接頭組成。試水接頭出水口的流量系數,應等同于同樓層或防火分區內的最小流量系數灑水噴頭。末端試水裝置的出水,應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設伸頂通氣管,且管徑不應小于75 mm。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應有標識,距地面的高度宜為1.5 m,并應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