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識之倉庫消防安全技術要求
時間:2020-05-09 閱讀:1375次來源:本站
1.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
2、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遵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4、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5、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6、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2.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易燃品的包裝必須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5、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6、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7、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8、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9、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3.裝運管理
1、裝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3、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4、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5、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4.電源管理
1、庫房內需要安裝時,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3、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4、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5、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6、在庫區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7、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8、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5.火源管理
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將一切安全隱患扼殺在搖籃里!
6.消防設施
1、倉庫區域內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4、倉庫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