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聯動控制設計
時間:2020-05-14 閱讀:616次來源:本站
1一般規定
4.1 一般規定
4.1.1 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按設定的控制邏輯向各相關的受控設備發出聯動控制信號,并接受相關設備的聯動反饋信號。
4.1.3 各受控設備接口的特性參數應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的聯動控制信號相匹配。
4.1.4 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控制設備,除應采用聯動控制方式外,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
4.1.6 需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的消防設備,其聯動觸發信號應采用兩個獨立的報警觸發裝置報警信號的“與”邏輯組合。
2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4.8.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聲光警報器,并應在確認火災后啟動建筑內的所有火災聲光警報器。
4.8.4 火災聲警報器設置帶有語音提示功能時,應同時設置語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內設置多個火災聲警報器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能同時啟動和停止所有火災聲警報器工作。
4.8.7 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
4.8.8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當確認火災后,應同時向全樓進行廣播。
4.8.9 消防應急廣播的單次語音播放時間宜為10s~30s,應與火災聲警報器分時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火災聲警報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應急廣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環播放。
4.8.12 消防應急廣播與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合用時,應具有強制切入消防應急廣播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