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廣播、模塊等設置
時間:2020-05-22 閱讀:1099次來源:本站
6.6 消防應急廣播的設置
6.6.1 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民用建筑內揚聲器應設置在走道和大廳等公共場所。每個揚聲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于 3W ,其數量應能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直線距離不大于 25m ,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揚聲器距離不應大于 12.5m 。
2. 在環境噪聲大于 60dB 的場所設置的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最遠點的播放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 15dB 。
3. 客房設置專用揚聲器時,其功率不宜小于 1W 。
在環境噪聲大的場所,如工業建筑內,設置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時,考慮到背景噪聲大、環境情況復雜等因素,提出了聲壓級要求。
客房內如設消防應急廣播專用揚聲器,一般都裝于床頭柜后面墻上,距離客人很近,功率無須過大,故規定不宜小于1W 。
6.6.2
壁掛揚聲器的底邊距地面高度應大于2.2m 。
6.7 消防專用電話的設置
6.7.1
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
消防專用電話線路的可靠性,關系到火災時消防通信指揮系統是否暢通,故本條規定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就是說不能利用一般電話線路或綜合布線網絡(PDS 系統)代替消防專用電話線路,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獨立布線。
6.7.2
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
6.7.4 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配變電室、計算機網絡機房、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防排煙機房、滅火控制系統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企業消防站、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消防電梯機房及其他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的且經常有人值班的機房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固定安裝在明顯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應有區別于普通電話的標識。
2. 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插孔,并宜選擇帶有電話插孔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3. 各避難層應每隔 20m 設置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
4. 電話插孔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 1.3m~1.5m 。
6.7.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本條是為了保證消防管理人員及時向消防部隊傳遞滅火救援信息,縮短滅火救援時間,所以將本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
6.8 模塊的設置
6.8.1
每個報警區域內的模塊宜相對集中設置在本報警區域內的金屬模塊箱中。
6.8.2 模塊嚴禁設置在配電(控制)柜(箱)內。
由于模塊工作電壓通常為 24V ,不應與其他電壓等級的設備混裝,因此本條規定嚴禁將模塊設置在配電(控制)柜(箱)內。
不同電壓等級的模塊一旦混裝,將可能相互產生影響,導致系統不能可靠動作,所以將本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
6.8.3 本報警區域內的模塊不應控制其他報警區域的設備。
本報警區域的模塊只能控制本報警區域的消防設備,不應控制其他報警區域的消防設備,以免本報警區域發生火災后影響其他區域受控設備的動作。
本報警區域的模塊一旦同時控制其他區域的消防設備,不僅可能對其他區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也將影響本區域的防、滅火效果,是必須避免的,所以將本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
6.8.4
未集中設置的模塊附近應有尺寸不小于 100mm×100mm 的標識。
6.9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的設置
6.9.1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并應符合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設置要求。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可逐層顯示區域平面圖、設備分布情況, 可以對消防信息進行實時反饋、及時處理、長期保存信息,消防控制室內要求 24h 有人值班,將消防控制室圖顯示裝置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可更迅速的了解火情,指揮現場處理火情。
6.9.2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等消防設備之間,應采用專用線路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