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間距
時間:2020-06-19 閱讀:762次來源:本站
防火間距是一座建筑物著火后,火災不會蔓延到相鄰建筑物的空間間隔,它是針對相鄰建筑間設置
的。
一、防火間距的確定原則
影響防火間距的因素很多,火災時建筑物可能產生的熱輻射強度是確定防火間距應考慮的主要因
素。熱輻射強度與消防撲救力量、火災延續時間、可燃物的性質和數量、相對外墻開口面積的大小、建
筑物的長度和高度以及氣象條件等有關,但在實際工程中不可能都一一考慮。防火間距主要是根據當前
消防撲救力量,并結合火災實例和消防滅火的實際經驗確定的。
(一)防止火災蔓延
根據火災發生后產生的輻射熱對相鄰建筑的影響,一般不考慮飛火、風速等因素。火災實例表明,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多層建筑,保持 6~10m 的防火間距,在有消防隊進行撲救的情況下,一般不
會蔓延到相鄰建筑物。根據建筑的實際情形,將一、二級耐火等級多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定為 6m。三 、
四級耐火等級的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因其耐火等級低, 受熱輻射作用易著火而致火勢蔓延,所
以防火間距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要求基礎上有所增加。
(二)保障滅火救援場地需要
防火間距還應滿足消防車的最大工作回轉半徑和撲救場地的需要。建筑物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
車不同,操作場地也就不同。對單、多層建筑,使用普通消防車即可;而對高層建筑,則還要使用曲臂、
云梯等登高消防車。考慮到撲救高層建筑的需要,為滿足消防車輛通行、停靠、操作的需要,結合實踐
經驗,規定一、二級耐火等級高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 13m。
(三)節約土地資源
(四)防火間距的計算
防火間距按相鄰建筑外墻的最近水平距離計算,當外墻有凸出的可燃或難燃構件時,從其凸出部分
外緣算起。如為儲罐、堆場,應從儲罐外壁或堆場中相鄰堆垛外緣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