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總則
時間:2020-06-30 閱讀:1002次來源:本站
1 總則1.0.1 為合理設計干粉滅火系統,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設置的干粉滅火系統的設計。
1.0.3 干粉滅火系統的設計,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 干粉滅火系統可用于撲救下列火災:
1 滅火前可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2 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熔化固體火災。
3 可燃固體表面火災。
4 帶電設備火災。
1.0.5 干粉滅火系統不得用于撲救下列物質的火災:
1 硝化纖維、炸藥等無空氣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學物質與強氧化劑。
2 鉀、鈉、鎂、鈦、鋯等活潑金屬及其氫化物。
1.0.6 干粉滅火系統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1 總則
1.0.1 本條提出了編制本規范的目的。
干粉滅火劑的主要滅火機理是阻斷燃燒鏈式反應,即化學抑制作用。同時,干粉滅火劑的基料在火焰的高溫作用下將會發生一系列的分解反應,這些反應都是吸熱反應,可吸收火焰的部分熱量。而這些分解反應產生的一些非活性氣體如二氧化碳、水蒸汽等,對燃燒的氧濃度也具稀釋作用。干粉滅火劑具有滅火效率高、滅火速度快、絕緣性能好、腐蝕性小,不會對生態環境產生危害等一系列優點。
干粉滅火系統是傳統的四大固定式滅火系統(水、氣體、泡沫、干粉)之一,應用廣泛。受到了各工業發達國家的重視,如美國、日本、德國、英國都相繼制定了干粉滅火系統規范。近年來,由于鹵代烷對大氣臭氧層的破壞作用,消防界正在探索鹵代烷滅火系統的替代技術,而干粉滅火系統正是應用較成熟的該類技術之一。《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逐步淘汰國家方案》已將干粉滅火系統的應用技術列為鹵代烷系統替代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規范的制定,為干粉滅火系統的設計提供了技術依據,將對干粉滅火系統的應用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
1.0.2 本條規定了本規范的適用范圍,即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設置的干粉滅火系統的設計;目前,更多用于生產或儲存場所。
1.0.3 本條規定結合我國國情,規定了干粉滅火系統設計中應遵循的一般原則。
目前,由于我國干粉滅火系統主要用于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護,而干粉滅火系統工程設計涉及面較廣,因此,在設計時應推薦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同時,干粉滅火系統的設計應正確處理好以下兩點:
首先設計人員應根據整個工程特點、防火要求和各種消防設施的配置情況,制定合理的設計方案,正確處理局部與全局的關系。雖然干粉滅火系統是重要的滅火沒施,但是,不是采用了這種滅火手段后,就不必考慮其他輔助手段。例如易燃可燃液體儲罐發生火災,在采用干粉滅火系統撲救火災的同時,消防冷卻水也是不可少的。
其次,在防護區的設置上,應正確確定防護區的位置和劃分防護區的范圍。根據防護區的大小、形狀、開口、通風和防護區內可燃物品的性質、數量、分布,以及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火源、起火部位等情況,合理選擇和布置系統部件,合理選擇系統操作控制方式。
1.0.4 本條規定了干粉滅火系統可用于撲救的火災類型,即可用于撲救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火災和可燃固體的表面火災及帶電設備的火災。
滅火試驗的結果表明,采用干粉滅火劑撲滅上述物質火災迅速而有效。在我國相關規范中,如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92,對干粉滅火系統的應用都作了相應規定。
1.0.5 同其他滅火劑一樣,普通干粉滅火劑撲救的火災類型也有局限性。也就是說普通干粉滅火劑對有些物質的火災不起滅火作用。
普通干粉滅火劑不能撲救的火災主要包括兩大類。第一類是本身含有氧原子的強氧化劑,這些氧原子可以供燃燒之用,在具備燃燒的條件下與可燃物氧化結合成新的分子,反應激烈,干粉滅火劑的分子不能很快滲入其內起化學反應。這類物質主要包括硝化纖維、炸藥等。第二類主要是化學性質活潑的金屬和金屬氫化物,如鉀、鈉、鎂、鈦、鋯等。這類物質的火災不能用普通干粉滅火劑來撲救。對于活潑金屬火災目前采用的滅火劑通常為干砂、石墨、氯化鈉等特種干粉滅火劑。而特種干粉滅火劑目前工程設計數據不足。因此,本規范不涉及此類干粉滅火系統。
1.0.6 本條規定中所指的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除本規范中已指明的外,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標準:
1 防火基礎標準中與之有關的安全基礎標準。
2 有關的工業與民用建筑防火規范。
3 有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標準、規范。
4 有關干粉滅火系統部件、滅火劑標準。
5 其他有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