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煙垂壁 型式檢驗
時間:2020-07-02 閱讀:1066次來源:本站
擋煙垂壁 型式檢驗
7.2.1 擋煙垂壁型式檢驗項目為第5章規定的全部內容,擋煙垂壁的通用檢驗項目見表1,活動式擋煙垂壁的附加檢驗項目見表2。表1 擋煙垂壁通用檢驗項目
表2 活動式擋煙垂壁附加檢驗項目
7.2.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
b)正式生產后,產品的結構、材料、生產工藝等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的性能時;
c)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
e)產品強制性準入制度有要求時;
f)質量監督機構依法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7.2.3 進行型式檢驗時,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3件,抽樣基數不應小于6件。樣品檢驗程序見圖2。
7.2.4 擋煙垂壁的型式檢驗結果合格判定準則為:
a)檢驗項目全部合格;
b)不存在A類不合格、存在C類不合格項不大于2項。圖2 擋煙垂壁型式檢驗試驗程序
注:方框中數字為抽樣數量,“備1”是至其中1件備用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