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庫設計防火規范
時間:2020-07-09 閱讀:982次來源:本站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控制8.4.1 飛機庫內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設置的火災探測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屋頂承重構件區宜選用感溫探測器。
2 在地上空間宜選用火焰探測器和感煙探測器。
3 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面以下的通風地溝內有可燃氣體聚集的空間、燃氣進氣間和燃氣管道閥門附近應選用可燃氣體探測器。
8.4.2 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的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器及通訊裝置距地面安裝高度不應小于1.0m。
8.4.3 消防泵的電氣控制設備,應具有手動和自動啟動方式,并應采取措施使消防泵逐臺啟動。
8.4.4 穩壓泵應按滅火設備的穩壓要求自動啟/停。當滅火系統的壓力達不到穩壓要求時,控制設備應發出聲、光信號。
8.4.5 泡沫·水雨淋滅火系統、翼下泡沫滅火系統、遠控消防泡沫炮滅火系統和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宜由2個獨立且不同類型的火災信號組合控制啟動,并應具有手動功能。
8.4.6 泡沫-水雨淋滅火系統啟動時,應能同時聯動開啟相關的翼下泡沫滅火系統。
8.4.7 泡沫槍、移動式高倍數泡沫發生器和消火栓附近應設置手動啟動消防泵的按鈕,并應將反饋信號引至消防控制室。
8.4.8 在Ⅰ、Ⅱ類飛機庫的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應設置手動啟動泡沫滅火裝置,并應將反饋信號引至消防控制室。
8.4.9 I類飛機庫應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靠近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并宜設觀察窗。
8.4.10 除本節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有關規定。
條文說明
8.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控制
8.4.1 針對機載油進庫維修和飛機價值昂貴的特點,本條規定I、Ⅱ、Ⅲ類飛機庫均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屋頂承重構件設感溫探測器的目的主要是保護鋼屋架,鑒于飛機維修庫內空間高大,宜采用纜式感溫探測器以便于安裝、維護。當屋頂承重構件區不設置泡沫-水雨淋滅火系統時可不設置感溫探測器。
2 早期探測火災可以極大地減少人員、財產損失,飛機維修工作區設置火焰探測器的作用是快速發現燃油火,火焰探測器可采用紅外-紫外復合式、多頻段式火焰探測器或雙波段圖像式火焰探測器以減少誤報。隨著飛機體積和尺寸的增大,在建筑高度大于20.0m的飛機庫,可采用吸氣式感煙探測器。
3 可燃氣管道閥門是可燃氣體易泄漏的場所,為此需要設置相應可燃氣體探測器。設置規定參見《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SH 3063-1999。
8.4.2 燃油蒸氣相對密度較空氣大,易積聚在低處,而火警及通訊裝置工作時可能產生火花,因此安裝高度不應小于1.0m,以策安全。
8.4.3 同時啟動多臺電動消防泵會使供電電壓過低導致消防泵電動機無法啟動,或使消防水管道超壓而損壞,故規定逐臺啟動消防泵。明確提出在消防水泵間就地啟停消防水泵,在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自動和手動控制。
8.4.4 滅火系統達不到穩定的壓力,說明系統發生漏水事故,控制設備應發出信號通報值班人員進行檢查找出原因及時維修,恢復滅火系統的正常工作壓力。
8.4.5 I類飛機庫包括若干套泡沫-水雨淋滅火系統,其保護區應與感溫探測器的位置相對應,從而實現分區控制。為保障自動啟動泡沫-水雨淋滅火系統的可靠性,宜采用感溫探測器與火焰探測器或感煙探測器組合控制。
對飛機庫的滅火設計要求是快速反應,快速滅火。美國《飛機庫防火標準》NFPA-409(2004年版)第6.2.3條要求翼下泡沫滅火系統30s內控制火災,60s內撲滅火災。所以要求自動滅火。
8.4.6 泡沫-水雨淋滅火系統噴出的泡沫被飛機機翼遮擋,所以要同時啟動翼下泡沫滅火系統。單獨啟動翼下泡沫滅火系統時,不要求同時啟動泡沫-水雨淋滅火系統。
8.4.8 為及時啟動泡沫滅火系統,在機庫內應設置手動啟動泡沫滅火裝置。
8.4.9 I、Ⅱ類飛機庫需要在消防控制室內手動操縱遠控消防泡沫炮,觀察窗的位置要使消防值班人員能看到整個飛機停放和維修區,盡量避免飛機遮擋視線使值班人員無法看到泡沫炮轉動的情況。當條件所限不能觀察到飛機停放和維修區的全貌時,宜在飛機庫內設置電視監控系統,輔助觀察飛機停放和維修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