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釋疑-住宅安全間,7問!
時間:2020-07-15 閱讀:2390次來源:本站
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為增強此類建筑戶內的安全性能,要求每戶設置一間安全功能加強的房間,我們簡稱為住宅安全間,要求如下:
為方便理解,本文以問答的形式,講解住宅安全間的概念及相關爭議:
一、住宅安全間是否屬于避難間?
對于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為增強此類建筑戶內的安全性能,要求每戶設置一間安全功能加強的房間,這個房間并不不屬于常規的避難間范疇,只需要滿足《建規》5.5.32的要求即可。
二、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是否必須設置安全間?
1、根據《建規》條文解釋要求:對于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盡管規范不強制要求設置避難層(間),但此類建筑較高,為增強此類建筑戶內的安全性能,規范對戶內的一個房間提出了要求。
依此要求,僅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才需要設置安全間。
2、根據《建規》實施指南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無論其是否設置避難層,每戶均應設置一間可用于火災時臨時避難的房間。
綜上,為了更好的提升住宅建筑安全性能,對于不小于100米的高層住宅建筑,即使設置了避難層(間),也宜設置安全間,但不作為強制性要求。
三、住宅首層是否必須設置安全間?
原則上,需要設置安全間的建筑,每戶均應設置。
對于首層住戶,除戶門外,如有房間具備直通室外地面的條件,則可以不設置安全間。
四、安全間的選擇有什么要求?廚房、衛生間是否可以作為安全間?
原則上,滿足《建規》5.5.32要求的房間,都可以作為安全間。
有觀點認為:《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要求“廚房、衛生間的門的下方應設進風固定百葉(有效面積不小于0.02m2)或留進風縫隙(距地15mm高)(7.2.4)”,不符合防火門的相關要求,因此廚房、衛生間均不能作為安全間。
本人認為,安全間靠外墻布置且設有可開啟的外窗,本身通風條件較好,且防火門本身允許下方預留不超過9mm的縫隙,因此“留進風縫隙”不應是阻礙其成為安全間的理由。
但是,廚房內存在燃氣管道和設施,本來就是火災多發點,存在一定安全風險,確不宜作為安全間使用。衛生間有水源和濕巾,這是作為安全間的優勢,但衛生間和廚房都是使用非常頻繁的房間,防火門相對笨重,防水性能不佳,實際應用中,采用防火門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不采用防火門,則安全性能將大打折扣,這是必須考慮的實際因素。依此,廚房和衛生間確不宜作為安全間。
關于安全間的選擇,應優先考慮以下因素:
1、宜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
2、能對流通風;
3、方便設置防火門。
五、安全間的防火門,是否需要安裝閉門器?
住宅戶門不需要安裝閉門器,安全間作為戶內門,沒有規定。
安全間不需要安全閉門器,原因如下:
1、閉門器主要適應于公共通道場所,可保證防火門及時關閉,以防止火災及煙氣蔓延。住戶建筑的每住戶均為單獨的防火單元,戶內空間范圍有限。
2、安裝閉門器的防火門,日常使用麻煩,容易損壞,損壞后形同虛設。
綜上,安全間的防火門可以不設置閉門器,但應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火鎖。
六、安全間的外窗,是否需要使用防火窗?
安全間應設置可開啟外窗,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依此要求,外窗并不一定需要采用防火窗。
但是,外窗的耐火完整性要求,并不是采用防火玻璃就能解決的問題,其外框及固定構件等,都應滿足對應的耐火性能要求,臨時加工的方式,無法保證及檢驗其可靠性。鑒于此,安全間應設置可開啟外窗,應采用防火窗。
C類防火窗(非隔熱防火窗)正好是滿足本規定要求,另外,應用防火窗并不會增加多少成本,且具備型式檢驗報告及相關產品認證,可靠性得以保證。
注:只需要滿足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的防火窗,屬于C類防火窗(非隔熱防火窗),當然,也可以采用A類防火窗(隔熱防火窗)替代,比如采用乙級防火窗或甲級防火窗。
有關防火窗,參見專題:
1 防火窗的分類及應用,為什么沒有B類防火窗?
2 為什么沒有B類防火玻璃、防火窗?附:選型應用分解!
3 耐火極限及分類-防火卷簾、防火玻璃、防火門、防火窗!
七、安全間的外窗如采用防火窗,防火窗在火災時會自動關閉,是否失去排煙通風的意義?
安全間應設置可開啟外窗,主要功能是平時通風或火災初期防煙。
外窗應采用防火窗,防火窗具備手動開啟和關閉功能,同時具有熱敏感元件(易熔合金件或玻璃球等)自動控制關閉的功能,達到一定溫度時(74℃±0.5℃),防火窗會自動關閉。實際上,達到這個溫度時,通風防煙已無實際意義,這時應自動關閉防火窗,以防外部火災煙氣危害。
綜上,安全間的外窗采用防火窗,功能互為補充,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