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敞式辦公區、營業廳、餐廳-安全疏散距離的確定
時間:2020-07-23 閱讀:1391次來源:本站
本文講解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大開間辦公室(包括整層的開放式辦公區)等場所消防安全疏散距離的確定原則。
本文同時適應于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會議報告廳、宴會廳、觀演建筑的序廳、體育建筑的入場等候與休息廳等類似場所。(但不包括用作舞廳和娛樂場所的多功能廳。)
大開間辦公室安全疏散距離的確定:1、辦公室疏散門(包括直接對辦公室開放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37.5m)。(圖示1)(圖示1)2、疏散門可以通過長度不大于10m(12.5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以上圖示1中,(L1+L2)不應大于10m(12.5m)。
注:當該場所所屬防火分區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以上1、2所述距離可分別增加 25%(圖示中括號所注長度)。3、當存在內部隔間(或隔斷)時,應滿足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行走距離不超過45m。圖示2中(b1+b2)或(a1+a2)均不應大于45m。(即使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這個45m也不再增加) (圖示2)實際應用中,大開間辦公室通常采用普通玻璃隔斷、半高隔斷或其他裝飾性隔斷,疏散走道兩邊的隔墻很難滿足耐火等級要求(見附注)。這時,疏散門就是樓層安全出口的位置,同樣應按以上所述的原則處理。
圖示3中,整層作為大開間辦公室,安全出口即為疏散門,室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 30m(37.5m),計算原則與第1項要求相同。同時,室內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行走距離不超過45m,如下圖(圖示3)所示,(b1+b2+b3)不應大于45m。(圖示3)
附注:
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應為不燃性構件,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小時。如采用防火玻璃,應采用A類防火玻璃,或采用帶防護冷卻系統保護的C類防火玻璃,防火玻璃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小時。
參考視頻:
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開敞式辦公區-安全疏散距離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