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釋疑:避難層(避難間),22問!
時間:2020-08-03 閱讀:2280次來源:本站
一、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避難層(間)和醫療(養老)建筑中的避難間,是一個概念嗎?
名稱相同,功能和要求有別,前者是解決豎向疏散困難問題,后者主要是解決平面疏散困難問題。
1、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為了解決人員豎向疏散距離過長的問題,應設置避難層(或避難間)。
根據普通人爬樓梯的體力消耗情況,結合各種機電設備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以及內主戰舉高消防車—50m高云梯車的操作要求,規定兩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不大于50m,且從首層到第一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不大于50m。相關要求參見《建規》5.5.23及圖示。
為方便理解,本文將此類避難層(或避難間)稱為“解決豎向疏散問題的避難層(避難間)”。
2、醫療(養老)建筑中的避難間,為了解決難以在火災中及時疏散人員的避難問題,應設置避難間。
在高層病房樓和手術室中,為了滿足難以在火災中及時疏散的人員的避難需要,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凈手術部設置避難間,相關要求參見《建規》5.5.24及圖示。
在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為滿足老年人難以在火災時及時疏散的避難需要,需要設置避難間,相關要求參見《建規》5.5.24A及圖示。
為方便理解,本文將此類避難間稱為“解決平面疏散問題的避難間”。二、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什么情況下可以采用避難間?一座建筑是設置避難層還是避難間,主要根據該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內需要避難的人數及其所需避難面積確定,當避難人數較少,避難空間以外的面積除設備用房外還多較多的空余面積時,可以設置為避難間,避難間的要求同避難層,詳見《建規》5.5.23及圖示。
公共建筑人數較多,通常情況下,只有住宅建筑才會有設置避難間的情況。三、避難間需要兩個面靠外墻嗎?需要有一面位于建筑的一條長邊上嗎?為解決豎向疏散問題而設置的避難間,根據“關于超高層住宅建筑避難層設置問題的復函”【建規字(2018)6號】要求:避難間的設置,應至少有兩個面靠外墻,至少有一面位于建筑的一條長邊上。本文雖然是針對住宅建筑的復函,也同樣適應公共建筑。
醫療(養老)建筑中,為解決平面疏散問題而設置的避難間,不做嚴格要求。(觀點供參考)
四、每個避難層(間)的設計避難人數,是按該避難層以上所有樓層的使用人數計算,還是按該避難層與上一避難層之間樓層的使用人數計算?
最上層避難層(間)的設計避難人數,按該避難層以上所有樓層的使用人數計算,其他避難層(間)的設計避難人數,按該避難層與上一避難層之間所有樓層的全部使用人數計算。
五、避難層(間)的其他空間,除設備用房外還可以用作其他功能房間嗎?
當不需將整個樓層用作避難層時,可用于火災危險性小的設備用房,通常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
在住宅建筑中,避難人數較少,其他空間除設備間外,可能還會存在空余空間,在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后,可用于其他功能,比如作為躍層戶型空間。(參《建規》圖示 5.5.31)
六、避難層(間)是否需要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
1、在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為了解決人員豎向疏散距離過長而設置的避難層(間),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并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消防救援口)。
2、在醫療(養老)建筑中,為解決平面疏散問題而設置的避難間,宜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但沒有強制性要求。
七、避難層(間)是否需要設置消防救援口?
1、在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為了解決人員豎向疏散距離過長而設置的避難層(間),應設置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消防救援口)。
2、在醫療(養老)建筑中,為解決平面疏散問題而設置的避難間,規范及圖示均無明確要求,宜設置消防救援口,有困難時,建議將救援口設置在避難間附近的公共區域。
八、規范要求避難層設置消防電梯出口,避難間是否有此要求?
1、在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為解決豎向疏散問題而設置的避難層或避難間,均應設置消防電梯出口。
2、在醫療(養老)建筑中的避難間中,為解決平面疏散問題而設置的避難間,不需要設置消防電梯出口。
設置消防電梯出口有利于救援,因此建議使用獨立的消防電梯前室作為避難間(合用前室不能作為避難間)。
九、避難層(間)應設置可開啟外窗,用于通風防煙,但同時要求外窗為乙級防火窗,防火窗在火災時會自動關閉,功能上是否存在矛盾?
避難層(間)應設置可開啟外窗,主要功能是平時通風或火災初期防煙。
外窗應采用乙級(或甲級)防火窗,防火窗具備手動開啟和關閉功能,同時具有熱敏感元件(易熔合金件或玻璃球等)自動控制關閉的功能,達到一定溫度時(74℃±0.5℃),防火窗會自動關閉。實際上,達到這個溫度時,通風防煙已無實際意義,這時應自動關閉防火窗,以防外部火災煙氣危害。
綜上,避難層(間)的外窗采用乙級(或甲級)防火窗,功能互為補充,不矛盾!
參考專題:避難層(間)-防火窗&通風口,矛盾釋疑!
十、避難層(間)的外窗應采用防火窗,控制方式有哪些?
防火窗具備手動開啟和關閉功能,同時具有熱敏感元件(易熔合金件或玻璃球等)自動控制關閉的功能,達到一定溫度時(74℃±0.5℃),防火窗會自動關閉。
防火窗可以附加有電動控制方式,電動控制方式可以和火災自動報警等外部系統聯動。但是,避難層(間)的防火窗承擔火災初期防煙功能,因此沒必要(也不宜)附加電動控制方式。
十一、避難層(間)的防火窗,是否需要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系統聯動控制?
避難層(間)的防火窗承擔火災初期防煙功能,火災初期不宜立即關閉,沒必要(也不宜)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
十二、在醫療(養老)建筑中的避難間中,為解決平面疏散問題而設置的避難間,設置排煙系統還是防煙系統?
避難層(間)應設置防煙系統,可以設置自然通風系統或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十三、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3.1.2),避難層(間)是否也應遵行此規定,只能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關于此規定,在《煙規》(3.1.2)中有明確所指,適應范圍是“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并不包括避難層(間),避難層(間)的防煙系統,可以設置自然通風系統或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十四、醫療(養老)建筑中,為解決平面疏散問題而設置的避難間,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有困難,采用自然通風系統很難設置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怎么辦?
《煙規》3.2.3要求,當防煙系統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時,避難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不應小于2.0㎡。
這類避難間并不強制要求兩個面靠外墻(實際上也很難做到),可能確實不具備兩個朝向的條件。個人認為,這類避難間的面積較小,當防煙系統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時,應可按《建規》圖示5.5.24的要求處置,只需在一個朝向設置可開啟外窗,可開啟外窗的有效面積不小于該避難間地面面積的2%,且不小于2.0㎡即可。(觀點供參考)
建議:如有獨立的消防電梯前室且設置有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時,盡量使用獨立的消防電梯前室作為避難間(合用前室不能作為避難間),這樣不需另外增設防煙系統。十五、避難層(間)是否要設置自動滅火、火災自動報警、防排煙、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設施?是否需要配置滅火器?1、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筑,為解決豎向疏散問題而設置的避難層(避難間),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防煙系統,宜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規范已明確要求設置消火栓、消防軟管卷盤、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等系統、防煙系統,但并沒有提及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按理,避難層(間)作為相對安全的區域,和樓梯間類似,不應存在可燃物,應可以不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但是,考慮日常監測及加強性安全要求,避難層(間)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且宜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采取加強性保障措施及配套的排水措施,以防誤噴帶來不利影響。
同理,避難層(避難間)應配置滅火器及相關滅火器材。
2、醫療(養老)建筑中為解決平面疏散問題而設置的避難間,屬于樓層平面中安全性能增強的房間,且面積有限,相關消防設施要求如下:
2.1 這類避難間,不同于第1項所述的豎向疏散避難層(間),對于設置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也應同步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2 原則上,這類避難間不需要單獨設置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但所在樓層應設置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避難間應處于其保護范圍內。同時,建議在避難間內增設輕便消防水龍。
關于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消防水龍,可參專題理解:
1.輕便消防水龍和消防軟管卷盤-區別及概念
2.輕便消防水龍和消防軟管卷盤-選型及應用,以及水源要求
2.3 這類避難間需要處于樓層滅火器的保護范圍內,并宜在避難間單獨配置滅火器。
2.4 這類避難間應設置防煙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
十六、是否可以采用敞開式避難層?
在已作廢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要求封閉避難層(間)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8.3.1),由此可知,當時的規范允許采用敞開式避難層。
但是,2014版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取消了這個說法,同時要求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也就是說,不再支持采用敞開式避難層。
為保證避難層的安全性,防止其他樓層火災煙氣對避難層(間)的影響,避難層(間)不應采用敞開式結構,開設的外窗應采用乙級(或甲級)防火窗。
十七、避難層(間)的外面是否可以設置通風百葉?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圖示3.2.3中,確實有避難層外面設置通風百葉的做法,不妥!
避難層對外的窗口應直接對外,如外圍采用通風百葉,將會影響空氣對流,也可能影響消防救援口的有效使用,因此不宜設置通風百葉。如確需設置通風百葉,應注意以下原則:
1、通風百葉等所有相關材料,都必須是A類不燃材料。
2、通風百葉和避難層之間,不得放置室外機等任何設備。為防止設備可能帶來的風險,設備應設置在專用設備間內,并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3、設置通風百葉以后,不再滿足“窗口應直接對外”的要求(5.5.23-9),應采用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不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
4、消防救援口應采取加強性措施,方便救援人員直接進入避難層展開滅火救援。
十八、避難層(間)的外面是否可以放置室外機等設備?
對于常規的功能房間,主要是防范內部火災風險,而避難層(間)更要兼顧和防范外部風險,防止火災從外部侵犯,因此不得在外部放置室外機等任何設備,防止設備可能帶來的風險范要求。十九、避難層(間)可否采用幕墻?根據《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設計加強性技術要求》(試行),在避難區對應位置的外墻處不應設置幕墻。
對于不大于250m的建筑,規范未做禁止,但應注意以下要求:
1、避難層(間)的圍護結構,需要防止來自其他樓層的火災危害,規范要求對外窗口需采用乙級防火窗,如幕墻等不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則設置防火窗的意義不大。據此,幕墻也應達到對應的耐火等級要求,即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不低于1小時(對應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的A類防火玻璃)。
注1:防火窗分固定式防火窗和活動式防火窗,參專題:防火窗的分類及應用!
注2:為防止外部火災對避難層的危害,外墻應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有關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的概念,可參專題:耐火極限及分類!
2、幕墻及相關材料,均應采用A類不燃材料。
3、幕墻的設置,不得影響滅火救援,不得影響消防救援口的設置。
4、消防救援口應采取加強性措施,方便救援人員直接進入避難層展開滅火救援。
5、幕墻的設置,須嚴格做好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防止火災和煙氣通過幕墻及可能的空腔進入避難區。
二十、避難層(間)的外墻采用防火玻璃時,可否采用C類防火玻璃?
對于常規的功能房間,主要是防范內部火災風險,因此,大部分外墻的防火玻璃只需要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可以采用C類防火玻璃(具體以規范要求為主)。
避難層(間)更要兼顧和防范外部風險,防止火災從外部侵犯,當采用防火玻璃時,應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應采用A類防火玻璃。
二十一、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住宅每戶設置的一定安全功能的房間,是否屬于避難間?
對于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為增強此類建筑戶內的安全性能,要求每戶設置一間安全功能加強的房間,這個房間并不不屬于常規的避難間范疇,詳見專題講解:消防釋疑-住宅安全間15問!二十二、避難層(避難間)的防火窗可以作為消防救援口嗎?避難層或避難間應設置獨立的消防救援口,不宜將外墻的可開啟外窗(防火窗)作為消防救援口,特殊情況下,當防火窗的防火玻璃滿足救援窗尺寸及破碎等相關要求時,可以考慮作為消防救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