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
時間:2020-08-14 閱讀:789次來源:本站
總則1.0.1 為使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電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節約能源和安裝維護方便,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通用用電設備的配電設計:
1 額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55kW的一般用途電動機。
2 電動橋式起重機、電動梁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和電動葫蘆;膠帶輸送機運輸線、載重大于300kg的電力拖動的室內電梯和自動扶梯。
3 電弧焊機、電阻焊機和電渣焊機。
4 電鍍用的直流電源設備。
5 牽引用鉛酸蓄電池、起動用鉛酸蓄電池、固定型閥控式密閉鉛酸蓄電池和鎘鎳蓄電池的充電裝置。
6 直流電壓為40kV~80kV的除塵、除焦油等靜電濾清器的電源裝置。
7 室內日用電器。
1.0.3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應采用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產品,并應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進的電氣產品。
1.0.4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1 總則
1.0.3 國家在相繼公布的《綠色建筑技術導則》、《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中對節能的重要性、目標、要求和措施等作了詳盡的描述,因此采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高效節能、性能先進、綠色環保、安全可靠的電氣產品,也是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時所選用的設備,必須是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鑒定機構鑒定合格的產品,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和更新設備都應優先采用節能產品,并嚴禁采用國家已公布的能耗高、性能落后的電氣產品。
1.0.4 對于本規范中沒有規定的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的內容,或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內容未在本規范中表達,當其他現行國家標準有規定時,同樣應該執行,故作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