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廠設計防火規范
時間:2020-08-19 閱讀:1697次來源:本站
一般規定4.1.1 酒廠選址應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并宜設置在規劃區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酒廠應根據其生產工藝、火災危險性和功能要求,結合地形、氣象等條件,合理確定不同功能區的布局,設置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
4.1.2 白酒儲罐區、食用酒精儲罐區宜設置在廠區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并宜設置在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人工洞白酒庫的庫址應具備良好的地質條件,不得選擇在有地質災害隱患的地區。
4.1.3白酒庫、人工洞白酒庫、食用酒精庫、白酒儲罐區、食用酒精儲罐區、白蘭地陳釀庫應與其他生產區及辦公、科研、生活區分開布置。
4.1.4 除人工洞白酒庫、葡萄酒陳釀庫外,酒廠的其他甲、乙類生產、儲存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1.5 廠房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甲、乙類廠房內不應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等用房。當必須與廠房貼鄰建造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防爆墻隔開,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2 丙類廠房內設置的辦公室、休息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不低于1.0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當隔墻上需要開設門窗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
4.1.6 倉庫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甲、乙類倉庫內嚴禁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奪用房,并不應貼鄰建造。
2 丙、丁類倉庫內設置的辦公室、休息室以及貼鄰建造的管理用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不低于1.00h的樓板與庫房隔開,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墻上需要開設門窗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
4.1.7 白酒、白蘭地灌裝車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隔墻與勾兌車間、洗瓶車間、包裝車間隔開。
2 每條生產線之間應留有寬度不小于3m的通道。
3 每條生產線設置的成品酒灌裝罐,其容量不大于3m3。
4 當每條生產線的成品酒灌裝罐的單罐容量大于3m3但小于或等于20m3,且總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時,其灌裝罐可設置在建筑物的首層或二層靠外墻部位,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灌裝車間、勾兌車間、包裝車間、洗瓶車間等隔開,且設置灌裝罐的尊位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5 當每條生產線的成品酒灌裝罐的單罐容量大于20m3或者總容量大于100m3時,其灌裝罐應在建筑物外獨立設置。
4.1.8 當白酒勾兌車間與其酒庫、白蘭地勾兌車間與其陳釀庫設置在同一建筑物時,勾兌車間應設置在建筑物的首層靠外墻部位,并應劃分為獨立的防火分區和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墻上不得開設任何門窗洞口。
4.1.9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和變、配電房等不應設置在白酒儲罐區、食用酒精儲罐區、白酒庫、人工洞白酒庫、食用酒精庫、葡萄酒陳釀庫、白蘭地陳釀庫內或貼鄰建造。設置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消防控制室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門上應有明顯標識。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
4.1.10 供白酒庫、食用酒精庫、白蘭地陳釀庫、酒泵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房,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并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一面貼鄰建造。
1 僅有與變、配電房直接相關的管線穿過隔墻;且所有穿墻的孔洞均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緊密填實。
2 室內地坪高于白酒庫、食用酒精庫、白蘭地陳釀庫、酒泵房室外地坪0.6m。
3 門、窗設置在白酒庫、食用酒精庫、白蘭地陳釀庫、酒泵房的爆炸危險區域外。
4 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
4.1.11 供白酒庫、人工洞白酒庫、白蘭地陳釀庫專用的酒泵房和空氣壓縮機房貼鄰倉庫建造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與倉庫間應采用無門窗洞口且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分隔。
4.1.12 氨壓縮機房的自動控制室或操作人員值班室應與設備間隔開,觀察窗應采用固定的密封窗。供其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房與氨壓縮機房貼鄰時,應采用防火墻分隔,該墻不得穿過與變、配電房無關的管線,所有穿墻的孔洞均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緊密填實。當需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置固定的甲級防火窗。氨壓縮機房和變、配電房的門應向外開啟。
4.1.13 廠房、倉庫的安全疏散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4.1.14 白酒儲罐區、食用酒精儲罐區的防火堤內嚴禁植樹。
4.1.15 廠區的其他綠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應妨礙滅火救援。
2 生產區不應種植含油脂較多的樹木。
3 白酒儲罐區、食用酒精儲罐區與其周圍的消防車道之間不宜種植綠籬或茂盛的灌木。
條文說明
4.1 一般規定
4.1.1 本條規定了酒廠的規劃選址要求,有利于保障城市、鎮和村莊建成區的安全。
酒廠內各建(構)筑物的火災危險性類別不同,各廠的生產工藝和儲存方式亦不完全相同,因此本條規定酒廠不同功能區的布局應根據其生產工藝、火災危險性和功能要求,結合地形、氣象條件,合理布置,做到既相對集中又相對隔離,防止或減少發生火災時相互間的不利影響,并為火災撲救創造有利條件。
4.1.2 白酒儲罐區、食用酒精儲罐區在露天集中設置有利于統一管理,但發生火災時,容易形成連鎖反應,尤其是儲罐破寒或發生爆炸將導致酒液流淌,若毗鄰低處有工藝裝置、明火設施或人員集中場所,將會導致嚴重后果。因此,白酒儲罐區、食用酒精儲罐區應布置在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并宜布置在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以免火災危及毗鄰低處和下風側的建(構)筑物及人員的安全。
人工洞白酒庫主要用陶壇等陶制容器儲酒。洞庫窖藏利于白酒的催化老熟,極大地避免了酒體的揮發損失,是精華酒積淀留存、生產優質白酒的重要手段。人工洞白酒庫多建于山地丘陵地帶,庫址應選擇在地質構造簡單、巖性均一、石質堅硬且不宜風化的地區,不得選擇在有斷層、密集的破碎帶等地質災害隱患地區。
4.1.4 本條規定的目的在于減少爆炸的危害。地下、半地下室采光差,其出入口既是疏散出口又是排煙口和泄壓口,同時還是消防救援人員的入口,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疏散和撲救都非常困難。
本規范第3.0.1 條確定的酒廠的甲、乙類生產、儲存場所,在生產、儲存過程中難免跑、冒、滴、漏,瓶、壇破碎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當自然通風不良或機械通風系統故障時,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引發爆炸,因此該類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本條規定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規定甲、乙類生產場所和甲、乙類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規定一致。人工洞白酒庫、葡萄酒陳釀庫確因生產工藝需要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時,本規范對其消防技術措施另有規定。
4.1.5、4.1.6 火災案例證明,在廠房、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或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導致嚴重的人員傷亡。因此,廠房、倉庫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在具有爆炸危險性的車間、倉庫內嚴禁設置休息室、辦公室。必須與廠房貼鄰設置休息室、辦公室時,應采用防爆墻分隔并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貼鄰丙、丁類倉庫建造的管理用房和在丙、丁類倉庫內設置的辦公室、休息室應采取相應的防火分隔措施避免用火用電不慎等引發火災。
4.1.7 由于工藝的需要,白酒、白蘭地灌裝車間與勾兌車間、洗瓶車間、包裝車間通常設在同一建筑內,而白酒、白蘭地灌裝車間火災危險性為甲類,有必要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隔墻與勾兌車間、洗瓶車間、包裝車間分隔開。當每條生產線成品酒灌裝罐容量不大于3m3時,其容量相對較小,發生火災時容易控制,可設置在灌裝車間內;當容量增加,特別是達到100m3時,已經相當一個小型儲罐容量,這時火災的危險性大大增加,因此有必要對總容量和單罐的容量加以限制且不能設置在灌裝車間內,但可設置在建筑物的首層或二層靠外墻部位,并與灌裝車間、勾兌車間、包裝車間、洗瓶車間等隔開。
4.1.8 白酒庫、白蘭地陳釀庫火災危險性屬甲類,但白酒、白蘭地陳釀一般都裝在密閉的容器里,相對于勾兌車間而言,安全性較高。而勾兌車間因為品嘗、理化指標檢測以及加漿、勾兌等工序,使火災危險性相對增大。因此,當工藝需要白酒勾兌車間與其酒庫、白蘭地勾兌車間與其陳釀庫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時,勾兌車間應自成獨立的防火分區并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4.1.9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和變、配電房等是滅火救援的重要設備用房,必須保證自身的相對安全,才能持續提供滅火救援保障,因此不應設在白酒庫、人工洞白酒庫、食用酒精庫、白酒儲罐區、食用酒精儲罐區、葡萄酒陳釀庫、白蘭地陳釀庫等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內或貼鄰建造。
4.1.10 由于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房的電氣設備是非防爆型的,操作時容易產生電弧或電火花,而白酒庫、食用酒精庫、白蘭地陳釀庫、酒泵房又屬于爆炸和火災危險性場所,因此貼鄰建造時應符合一定的構造要求。
采用防火墻是為防止可燃氣體爆炸混合物通過隔墻孔洞、溝道竄入變、配電房發生事故,也可以防止變、配電房發生火災時蔓延到白酒庫、食用酒精庫、白蘭地陳釀庫、酒泵房。
白酒、白蘭地和酒精的主要成分是乙醇,乙醇蒸氣密度為1.59,易向低洼處流動和積聚,因此規定變、配電房的室內地坪應高出白酒庫、食用酒精庫、白蘭地陳釀庫、酒泵房的室外地坪0.6m。規定變、配電房的門窗應設在爆炸危險區域以外,是為了防止乙醇蒸氣通過門窗進入變、配電房。
4.1.11 經調研,供白酒庫、人工洞白酒庫、白蘭地陳釀庫專用的酒泵房和空氣壓縮機房因工藝的需要,多貼鄰倉庫建造,其中多數并未嚴格與倉庫進行分隔,且采用半敞開式建筑。酒廠火災案例分析表明,約73%的火災因電氣引發,酒泵房和空氣壓縮機房用電頻繁,其火災危險性較倉庫相對較大,因此本條規定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隔墻與倉庫隔開,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4.1.12 氨壓縮機房的火災危險性為乙類,酒廠的氨壓縮機房作用與冷庫類似,本條規定與現行國家標準《冷庫設計規范》GB 50072相關要求一致。
4.1.13 廠房、倉庫的安全疏散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中已有明確規定,且酒廠廠房、倉庫操作人員相對較少,出入管理嚴格,因此酒廠設計涉及安全疏散的問題可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執行。
4.1.14、4.1.15 在不妨礙消防操作的前提下,合理的綠化既可美化環境,又可防止火災蔓延。防火堤內嚴禁植樹,但可種植生長高度不超過0.15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草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