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機車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規程
時間:2020-09-03 閱讀:1177次來源:本站
防火措施——結構上的規定3.1 新造機車材料的選用,特別是安裝在電阻器、開關裝置鄰近的材料選用應符合GB/T 3317-1982中7.7的規定。
3.2 凡散發熱量的電氣設備,在其可能與旅客、乘務人員或行李發生接觸時,一定要有隔熱措施,其外殼或防護罩外面的溫度不得超過50℃。
3.3 高溫部件及其隔熱物(如有的話)的布置,尤其在機車停車時,不應造成熱量的積蓄。
3.4 給油管道(變壓器冷卻用的,零部件潤滑用的……)特別是那些在維修時不經常拆卸的給油管道應盡可能少用接頭。
油管與各種部件應用螺紋緊固或用焊接方式連接。
3.5 傳動齒輪箱應有良好的油密封性,以避免油漏到車體下部和轉向架上。
機車在設計階段就應避免有不易接近的角落。安裝在車體下面(底架或轉向架)的設備、油箱等的布置應便于清掃。車體的結構應可以在車體下面用熱水沖洗,清洗作業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
3.6 安裝在地板上方的給油管及電纜位置應足夠高,以便清掃地板(特別是角落里)。
3.7 在旅客間內,席位下方應防止受到電氣設備的發熱影響。電氣設備的安裝應能便于清掃地板。若在結構上遇有困難時,可以采用屏板來完全封閉席位下面的空間。
3.8 地板的設計,特別是有管道與電纜穿過地板的設計,應能完全做到防止油滲漏到地板底下;此外,在車體(底架或轉向架)上面發生火災時,應設有防護措施防止火焰蔓延。
3.9 電纜線不得在靠近因制動而有可能發生火花的區域內敷設。在不得不靠近時,除了將電纜敷設在線管中之外,還應安裝防護板。
3.10 電纜兩端頭的連接應采用接頭壓接或螺紋端子連接,其技術條件應符合TB/T 1507的規定。不允許用絞接法,而且接頭應盡可能設在便于施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