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
時間:2020-09-07 閱讀:1058次來源:本站
一般規定4.1.1 檔案館建筑應根據其等級、規模和功能設置各類用房,并宜由檔案庫、對外服務用房、檔案業務和技術用房、辦公用房和附屬用房組成。
4.1.2 檔案館的建筑布局應按照功能分區布置各類用房,并應達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內外相互聯系又有所分隔,避免交叉。各類用房之間進行檔案傳送時,不應通過露天通道。
4.1.3 檔案館建筑設計應使各類檔案及資料保管安全、調閱方便;查閱環境應安靜;工作人員應有必要的工作條件。
4.1.4 四層及四層以上的對外服務用房、檔案業務和技術用房應設電梯。兩層或兩層以上的檔案庫應設垂直運輸設備。
4.1.5 鍋爐房、變配電室、車庫等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用房不宜毗鄰檔案庫。
條文說明
4.1 一般規定
4.1.1 根據檔案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本條列出了檔案館建筑的主要功能用房,并指出配置各類用房的基本原則。
4.1.2 本條闡明了布置各類用房的位置應按照功能分區的原則進行,并對各類用房分布和聯系提出了基本要求。
由于各類用房的業務功能不同,防護要求也不同。設計時要注意功能分區,區別內外聯系,避免相互交叉。為了工作人員調卷方便,庫房與閱覽等業務用房不能距離太遠,交通應便捷;為了保護檔案原件,各部分之間的檔案傳送不應通過露天。有溫濕度要求的房間盡量集中或分區集中布置,便于統一進行溫濕度控制。
4.1.3 檔案館建筑設計應滿足各類檔案、資料的安全保管。檔案館工作的重點是以保存和利用為宗旨,為利用者提供方便,故必須有相應的與利用有關的業務用房,如目錄室、復印室、休息室等,而這些房間都應設在閱覽室的附近。
4.1.4 一般館庫為運送檔案設置電梯時,應將其布置在檔案庫附近以便于使用,大型檔案館的垂直交通可分別選用客梯和貨梯。為了防火安全,避免遇災時擴大波及范圍,還要注意將電梯設在庫區防火門之外,這種做法還可以避免直通電梯井給各層庫房溫濕度控制帶來的不利影響。
4.1.5 本條規定了鍋爐房、變配電室、車庫等火災易發生區設置要求。鍋爐房、變配電室、車庫等是火災易發生區,應當與庫房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至少不應毗鄰,以免火災發生時直接威脅檔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