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時間:2020-09-11 閱讀:881次來源:本站
一般規定4.1.1 配電室的位置應靠近用電負荷中心,設置在塵埃少、腐蝕介質少、周圍環境干燥和無劇烈振動的場所,并宜留有發展余地。
4.1.2 配電設備的布置應遵循安全、可靠、適用和經濟等原則,并應便于安裝、操作、搬運、檢修、試驗和監測。
4.1.3 配電室內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應有其他的管道通過。室內水、汽管道上不應設置閥門和中間接頭;水、汽管道與散熱器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并應做等電位聯結。配電屏上、下方及電纜溝內不應敷設水、汽管道。
條文說明
4.1 一般規定
4.1.3 本條是對原規范第3.1.4條的修改條文,增加了配電室需用的水、汽管道“應做等電位聯結”,是為了保證配電室內操作維護人員的安全。“配電屏上、下方及電纜溝內不應敷設水、汽管道”的規定,是防止水、汽管道“跑冒滴漏”和維修時影響電氣設施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