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消防審批減少條件 時限縮至10個工作日
時間:2018-08-23 閱讀:923次來源:本站
建設工程行政許可審批時限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至10個工作日,消防驗收取消消防產品見證取樣檢驗等審批條件……記者獲悉,宜昌市消防支隊推出十項深化改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便民措施。
十項便民措施分別是,縮減消防審批時限,減少消防審批條件,重點項目容缺受理,取消部分消防備案項目,下放部分審批權限,推行異地同步受理,提供技術指導服務,開通熱線咨詢,落實廉政紀律。
其中,將建設工程行政許可及備案抽查的審批時限由法定的2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申請竣工消防驗收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可以同時受理,由法定的33個工作日縮減為12個工作日。在實施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時,取消消防產品見證取樣檢驗、電氣檢測等審批條件。對已通過消防驗收的建筑內的裝修項目,在未增設、改動消防設施的前提下,不需要另行進行消防設施檢測。對于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辦公場所裝修工程,取消提交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消防設計文件可采用能真實反映建設工程情形的示意圖。取消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十項便民措施分別是,縮減消防審批時限,減少消防審批條件,重點項目容缺受理,取消部分消防備案項目,下放部分審批權限,推行異地同步受理,提供技術指導服務,開通熱線咨詢,落實廉政紀律。
其中,將建設工程行政許可及備案抽查的審批時限由法定的2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申請竣工消防驗收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可以同時受理,由法定的33個工作日縮減為12個工作日。在實施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時,取消消防產品見證取樣檢驗、電氣檢測等審批條件。對已通過消防驗收的建筑內的裝修項目,在未增設、改動消防設施的前提下,不需要另行進行消防設施檢測。對于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辦公場所裝修工程,取消提交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消防設計文件可采用能真實反映建設工程情形的示意圖。取消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