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確消防設施維修可啟用維修基金
時間:2018-09-14 閱讀:1169次來源:本站
為解決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維修難的突出問題,新修訂的《江西省消防條例》進一步明確了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責任和經費支出,簡化了緊急情況下資金支出程序。近日,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率先在全省出臺了《贛州市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市按規定在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交存了維修資金的住宅小區,可以按該《辦法》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
《辦法》同時明確,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小區,一般應當保證各維修資金賬戶余額達首期交存額的30%以上,且足夠支付消防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或改造的費用。若維修資金賬戶余額雖不足首期交存額的30%,但足以支付維修、更新或改造費用的,可先使用維修資金完成維修、更新或改造,再由申請人負責組織業主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若維修資金賬戶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的30%或雖達30%以上,但不足支付維修、更新或改造費用的,申請人應當負責籌齊不足部分的費用后再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并負責組織業主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辦法》同時明確,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小區,一般應當保證各維修資金賬戶余額達首期交存額的30%以上,且足夠支付消防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或改造的費用。若維修資金賬戶余額雖不足首期交存額的30%,但足以支付維修、更新或改造費用的,可先使用維修資金完成維修、更新或改造,再由申請人負責組織業主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若維修資金賬戶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的30%或雖達30%以上,但不足支付維修、更新或改造費用的,申請人應當負責籌齊不足部分的費用后再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并負責組織業主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