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要求物業須建立住宅小區消防設施設備臺賬
時間:2018-09-14 閱讀:1086次來源:本站
日前,市住建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哈爾濱市住宅小區消防設施管護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區、縣(市)物業辦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和住宅小區消防設施管護工作的日常巡視檢查,建立巡查問題臺賬,實行銷項法逐項解決。
《通知》要求,物業需建立住宅小區消防設施設備臺賬,如實記載小區消防設施設備種類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購置(更換)日期、配設位置、管理責任人等具體明細;要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以及消防安全標志等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完好、正常使用;要加強對居民樓道、消防通道和消防連廊的日常管理,對擅自占用、堵塞、封閉等行為及時進行勸阻和制止,對拒不配合的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做好記錄;要加強日常巡視,一旦發現火災及時報警,積極配合消防部門組織撲救。
《通知》規定,對需要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消防設施,及時組織小區業主召開業主大會,表決消防設施維修改造工作方案,對已歸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依法啟用維修資金,對未歸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相關業主共同分攤;要主動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加強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防火安全工作。
各區、縣(市)物業辦要以街道辦事處為平臺,建立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對住宅小區發生消防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由街道辦事處牽頭轉交公安消防部門快速執法,將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減少后續執法難度;要對物業服務企業消防設施日常管護不到位引發的信訪投訴以及媒體曝光事件,及時記入物業企業不良行為信息,從嚴從重懲戒。
《通知》要求,物業需建立住宅小區消防設施設備臺賬,如實記載小區消防設施設備種類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購置(更換)日期、配設位置、管理責任人等具體明細;要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以及消防安全標志等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完好、正常使用;要加強對居民樓道、消防通道和消防連廊的日常管理,對擅自占用、堵塞、封閉等行為及時進行勸阻和制止,對拒不配合的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做好記錄;要加強日常巡視,一旦發現火災及時報警,積極配合消防部門組織撲救。
《通知》規定,對需要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消防設施,及時組織小區業主召開業主大會,表決消防設施維修改造工作方案,對已歸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依法啟用維修資金,對未歸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相關業主共同分攤;要主動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加強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防火安全工作。
各區、縣(市)物業辦要以街道辦事處為平臺,建立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對住宅小區發生消防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由街道辦事處牽頭轉交公安消防部門快速執法,將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減少后續執法難度;要對物業服務企業消防設施日常管護不到位引發的信訪投訴以及媒體曝光事件,及時記入物業企業不良行為信息,從嚴從重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