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LNG氣化站中消防車道設計的探討分析
時間:2018-09-25 閱讀:2060次來源:本站
近幾年來,國家為了整治大氣污染,降低煤炭等非清潔能源的使用,大力推廣天然氣能源。在政策的支持下,天然氣“煤改氣”發展地如火如荼,各個城市和地區的LNG氣化站如雨后春筍般迅速建設起來。
正是因為建設速度過快,LNG氣化站在為使用方提供清潔能源的同時也給使用方帶來了許多的安全隱患,因此,擁有一個規范、完整、合理、經濟的設計尤為重要。
最近,有業內人士提出了一個問題:“ LNG氣化站中的環形消防車道屬于主要道路還是次要道路?”。這個問題其實很早之前就有了,而且是有一定的爭議的,因為《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只對“LNG儲罐” 與“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做出了間距要求,而對消防車道屬于主要道路還是次要道路并未進行說明,也就是說消防車道的歸屬不明確。
那么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我以為應該追本溯源,查找規范本身的編制過程,到底規范中的這個規定是怎么來的。
首先,LNG氣化站的規定是《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的第九章,該章中第一次出現“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是在第9.2.5條的“表9.2.5 液化天然氣氣化站的液化天然氣儲罐、天然氣放散管與站內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m) ”中。根據對該條的條文解釋的解讀獲得了兩條信息:
一、“本條的編制依據與第9.2.4條類同”,這說明了該條與9.2.4類同,是參考我國LPG氣化站的實踐經驗和本規范LPG氣化站的有關規定編制的。根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的第8.3.9條規定的地條文解釋:“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全壓力式儲罐與站內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主要依據與本規范第8.3.7條類同,并本著內外有別的原則確定其防火間距站外小些。本條規定自頒布以來,工程建設實踐證明基本是可行的。在本條修訂過程中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準管理組進行了認真協調。”由此可見《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的第8.3.9條與第8.3.7條一樣,其中的安全間距參考了國外及國內的相關規范,其中國內規范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 50183、《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60;國外規范有:美國國家消防協會《液化石油氣規范》NFPA58、美國石油協會《LPG設備的設計與制造》AP12510、澳大利亞標準《LPG-儲存和裝卸》AS1596、《日本液化石油氣安全規則》和《JLPA001 一般標準》。經查閱以上規范并未對LNG氣化站中的LNG儲罐與消防車道的間距做出明確的規定,而且《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中的液化天然氣部分本身就來自《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二、液化天然氣儲罐攔蓄區與建筑物和建筑紅線的間距參考了美國消防協會《液化天然氣生產、儲存和裝卸標準》NF—PA59A(2001年版) 的規定。經查閱該規范并未對LNG氣化站中的LNG儲罐與消防車道的間距做出明確的規定。
其次,關于總圖布置設計的規范中關于消防車道或者道路的一些規定:
1、《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 50187-2012第5.1.10條規定: 工業企業的建筑物、構筑物之間及其與鐵路、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以及消防通道的設置,應執行現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等有關的規定。
2、《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2009中9.3.1第6條規定:廠內道路布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 2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的有關規定。
3、《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第4.3.5條規定: 液化烴、可燃液體、可燃氣體的罐區內,任何儲罐的中心距至少兩條消防車道的距離均不應大于 120m;當不能滿足此要求時,任何儲罐中心與最近的消防車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 80m,且最近消防車道的路面寬度不應小于9m。可見該規范只規定了最大距離,并未規定最小距離。
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第7.1.6中第3條規定:消防車道的邊緣距離可燃材料堆垛不應小于5m。 而對于甲類液體儲罐并未做出詳細的間距要求。
再次,國家道路專業規范的一些規定:
1、《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 22-1987中第三節廠內道路:第 2.31條規定:廠內道路宜劃分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車間引道和人行道。支道為廠區內車輛和行人都較少的道路以及消防道路等。可見,專用的消防車道屬于支道,并非主要道路。
2、《石油化工廠內道路設計規范》SHT 3023-2005中3.2條規定:次干道:連接廠區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消防道路以及廠內車輛和行人較少的道路。
綜上所述, LNG氣化站的環形消防車道不屬于主要道路,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對于站內道路只有“主要道路”、“次要道路” 兩種劃分,所以從規范層面上講,環形消防車道屬于次要道路。
LNG氣化站實際設計時,個人依然建議采用消防車道作為主要道路來進行設計,其主要原因如下:
1、《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規定儲罐與站區圍墻的最小間距、儲罐與主要道路之間的最小間距兩者之間的差距為5米,而站內消防車道普遍為4米,完全可以保證消防車道按照主要道路布置。談到節省成本的話也就是10米的道路長度的節省,相對于整個場站的投資意義不大。
2、當地消防部門如何去判定十分關鍵,因為國家是允許執法標準高于規范的,如果消防部門執意要求按照主要道路處理就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3、從滅火的角度來講,儲罐與消防道路的距離按照主要道路比按照次要道路設置相比,可以減小撲救過程中的火焰炙烤,也可以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提供更大的保證。
正是因為建設速度過快,LNG氣化站在為使用方提供清潔能源的同時也給使用方帶來了許多的安全隱患,因此,擁有一個規范、完整、合理、經濟的設計尤為重要。
最近,有業內人士提出了一個問題:“ LNG氣化站中的環形消防車道屬于主要道路還是次要道路?”。這個問題其實很早之前就有了,而且是有一定的爭議的,因為《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只對“LNG儲罐” 與“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做出了間距要求,而對消防車道屬于主要道路還是次要道路并未進行說明,也就是說消防車道的歸屬不明確。
那么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我以為應該追本溯源,查找規范本身的編制過程,到底規范中的這個規定是怎么來的。
首先,LNG氣化站的規定是《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的第九章,該章中第一次出現“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是在第9.2.5條的“表9.2.5 液化天然氣氣化站的液化天然氣儲罐、天然氣放散管與站內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m) ”中。根據對該條的條文解釋的解讀獲得了兩條信息:
一、“本條的編制依據與第9.2.4條類同”,這說明了該條與9.2.4類同,是參考我國LPG氣化站的實踐經驗和本規范LPG氣化站的有關規定編制的。根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的第8.3.9條規定的地條文解釋:“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全壓力式儲罐與站內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主要依據與本規范第8.3.7條類同,并本著內外有別的原則確定其防火間距站外小些。本條規定自頒布以來,工程建設實踐證明基本是可行的。在本條修訂過程中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準管理組進行了認真協調。”由此可見《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的第8.3.9條與第8.3.7條一樣,其中的安全間距參考了國外及國內的相關規范,其中國內規范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 50183、《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60;國外規范有:美國國家消防協會《液化石油氣規范》NFPA58、美國石油協會《LPG設備的設計與制造》AP12510、澳大利亞標準《LPG-儲存和裝卸》AS1596、《日本液化石油氣安全規則》和《JLPA001 一般標準》。經查閱以上規范并未對LNG氣化站中的LNG儲罐與消防車道的間距做出明確的規定,而且《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中的液化天然氣部分本身就來自《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二、液化天然氣儲罐攔蓄區與建筑物和建筑紅線的間距參考了美國消防協會《液化天然氣生產、儲存和裝卸標準》NF—PA59A(2001年版) 的規定。經查閱該規范并未對LNG氣化站中的LNG儲罐與消防車道的間距做出明確的規定。
其次,關于總圖布置設計的規范中關于消防車道或者道路的一些規定:
1、《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 50187-2012第5.1.10條規定: 工業企業的建筑物、構筑物之間及其與鐵路、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以及消防通道的設置,應執行現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等有關的規定。
2、《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2009中9.3.1第6條規定:廠內道路布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 2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的有關規定。
3、《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第4.3.5條規定: 液化烴、可燃液體、可燃氣體的罐區內,任何儲罐的中心距至少兩條消防車道的距離均不應大于 120m;當不能滿足此要求時,任何儲罐中心與最近的消防車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 80m,且最近消防車道的路面寬度不應小于9m。可見該規范只規定了最大距離,并未規定最小距離。
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第7.1.6中第3條規定:消防車道的邊緣距離可燃材料堆垛不應小于5m。 而對于甲類液體儲罐并未做出詳細的間距要求。
再次,國家道路專業規范的一些規定:
1、《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 22-1987中第三節廠內道路:第 2.31條規定:廠內道路宜劃分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車間引道和人行道。支道為廠區內車輛和行人都較少的道路以及消防道路等。可見,專用的消防車道屬于支道,并非主要道路。
2、《石油化工廠內道路設計規范》SHT 3023-2005中3.2條規定:次干道:連接廠區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消防道路以及廠內車輛和行人較少的道路。
綜上所述, LNG氣化站的環形消防車道不屬于主要道路,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對于站內道路只有“主要道路”、“次要道路” 兩種劃分,所以從規范層面上講,環形消防車道屬于次要道路。
LNG氣化站實際設計時,個人依然建議采用消防車道作為主要道路來進行設計,其主要原因如下:
1、《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規定儲罐與站區圍墻的最小間距、儲罐與主要道路之間的最小間距兩者之間的差距為5米,而站內消防車道普遍為4米,完全可以保證消防車道按照主要道路布置。談到節省成本的話也就是10米的道路長度的節省,相對于整個場站的投資意義不大。
2、當地消防部門如何去判定十分關鍵,因為國家是允許執法標準高于規范的,如果消防部門執意要求按照主要道路處理就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3、從滅火的角度來講,儲罐與消防道路的距離按照主要道路比按照次要道路設置相比,可以減小撲救過程中的火焰炙烤,也可以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提供更大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