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防火分區分隔和功能區域分隔
時間:2018-12-26 閱讀:1098次來源:本站
同一建筑物內,不同的危險區域之間、不同用戶之間、辦公用房和生產車間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處理;作為避難通道使用的樓梯間、前室和具有避難功能的走廊,必須受到完全保護,保證其不受火災侵害并暢通無阻。
高層建筑中的各種豎向井道,如電纜井、管道井等,其本身應是獨立的防火單元,應保證井道外部火災不擴大到井道內部,井道內部火災也不蔓延到井道外部。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在防火分區之內應設置更小的防火區域。
防火分區劃分的目的是采用防火措施控制火災蔓延,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劃分防火分區,應考慮水平方向的劃分和垂直方向的劃分。
水平防火分區,即采用一定耐火極限的墻、樓板、門窗等防火分隔物按防火分區的面積進行分隔的空間。
按垂直方向劃分的防火分區又稱豎向防火分區,目的是將火災控制在一定的樓層范圍內,防止火災向其他樓層垂直蔓延。
豎向防火分區主要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極限的樓板做分隔構件。每個樓層可根據面積要求劃分成多個防火分區,高層建筑在垂直方向應以每個樓層為單元劃分防火分區,所有建筑物的地下室,在垂直方向應以每個樓層為單元劃分防火分區。
接下來講解的內容,是關于不同功能區域分隔的知識。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相互分隔的獨立房間,如卡拉OK的每間包房、桑拿浴的每間按摩房或休息室等房間應是獨立的防火分隔單元。
當其布置在地下或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即使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面積也不能增加,以便將火災限制在該房間內。
廳、室之間及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設置在廳、室墻上的門和該場所與建筑內其他部位相通的門均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單元之間或與其他場所之間的分隔構件上無任何門窗洞口。
觀眾廳、會議廳(包括宴會廳)等人員密集的廳、室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時,建筑面積不宜大于400㎡,且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幕布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
劇場、電影院、禮堂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多層民用建筑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
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400㎡;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該面積也不得增加。
醫院、療養院建筑指醫院或療養院內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或療養樓、醫技樓等直接為病人診查、治療和休養服務的建筑。
病房樓內的火災荷載大、大多數人員行動能力受限,相比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的火災危險性更高。
醫院和療養院的病房樓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分隔,隔墻上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應采用常開防火門。
住宅建筑的火災危險性與其他功能的建筑有較大差別,需獨立建造。
當將住宅與其他功能場所空間組合在同一座建筑內時,需在水平與豎向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與其他部分分隔,并使各自的疏散設施相互獨立,互不連通。
在水平方向,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在豎向,應采用樓板分隔并在建筑立面開口位置的上下樓層分隔處采用防火挑檐、窗檻墻等防止火災蔓延。
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完全分隔;
當為高層建筑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樓板和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完全分隔,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相接處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實體墻或寬度不小于 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或相接處上、下開口之間的墻體高度不應小于4.0m。
2、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居住部分與商業服務網點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業服務網點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
3、商業服務網點中每個分隔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相互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