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密集場所及特殊場所有哪些布置要求
時間:2019-01-24 閱讀:995次來源:本站
01.人員密集場所布置
1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
建筑內的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宜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確需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其他樓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個廳、室的疏散門≥2個,且建筑面積宜≤400㎡
2.設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3.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
2歌舞游樂放映游藝場所
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含劇場、電影院)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應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
2.宜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的靠外墻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
4.確需布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的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10m
5.確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200㎡
6.廳、室之間及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設置在廳、室墻上的門和該場所與建筑內其他部位相通的門均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3電影院、劇場、禮堂
劇場、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2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耐火極限≥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
2.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觀眾廳宜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確需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疏散門≥2個,且每個觀眾廳的建筑面積宜≤400㎡
3.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
4.設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5.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
4商店、展覽建筑
1.商店、展覽建筑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筑
2.營業廳、展覽廳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
3.營業斤、展覽廳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4.地下、半地下營業廳、展覽廳不應經營、儲存和展示甲、乙類火災危險物品
02.特殊場所布置要求
5兒童活動場所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且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當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 3 層;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 2 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應為單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
2.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
3.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
4.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5.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時,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6老年人照料設施
老年人照料設施宜獨立設置。當老年人照料設施與其他建筑上、下組合時,老年人照料設施宜設置在建筑的下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獨立建造的一、二級耐火等級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應大于54m;獨立建造的三級耐火等級老年人照料設施,不應超過2層。
2、老年人照料設施,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或部位分隔,墻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
當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時,應設置在地下一層,每間用房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且使用人數不應大于30人。
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設置在地上四層及以上時,每間用房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且使用人數不應大于30人。
7醫療的住院部分
1.醫院和療養院的住院部分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醫院和療養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時,應為單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
3.醫院和療養院的病房樓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2.00h的防火高上的門應來用乙級防火門。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應用常開防火門
8教學建筑、食堂、菜市場
1.教學建筑、食堂、菜市場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時,應為單層
2.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