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審驗職能轉移將帶來什么變革?
時間:2019-02-14 閱讀:692次來源:本站
改革,是這個時代的強音。在改革的進程中,一系列改變都會隨之發生。
消防工程審驗職能轉歸住建部門后,有哪些可能的改變呢?
1、職能、編制和人事的改變
有什么職能,必將有什么樣的編制和人員配備。
按照《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編委的意見,各地住建機構將會增加專門的行政編制,專項用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這些人員編制不得擠占、挪用和截留,所需人員優先從消防系統內選用。
大概是三個意思:一是增加專門行政編制;二是專編專用;三是原消防系統內從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人員優先選用。
2、規范管轄的改變
涉及到建設工程消防審查驗收的技術規范有很多。
比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裝卸油品碼頭設計防火規范》、《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那么,這些技術規范其直接制訂、修編機構,是否就會換成住建部及其下屬的研究機構?
哪些是強制性條文、哪些產品應該納入建筑防火范圍,將會有新的變數。
3、相關管理模式、技術服務機構、人員的改變
原來已經成形的建筑消防管理模式,隨著審驗變化,也有可能發生一些局部變化。
比如消防控制室是否還會繼續存在,值班人員如何規定?
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機構、電氣消防檢測機構、消防設施遠程監控單位、消防工程公司、消防性能化設計、消防評估等機構歸誰管理,是否會繼續存在,有何變化?
注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設施操作員這些職業工種,所學大多數涉及到建筑防火內容,這些人員的資格證書、考試、培訓會有變化嗎?
4、建筑消防監管的改變
建筑火災顯然是火災中最為常見和多發的一種災害。
對建筑的消防監管是消防工作中一項重要工作。
建筑的審驗職能轉移,是不是也會帶來監管的新變化?
在監管范圍、內容、深度、執法交接等方面,還有待明確。
大量未經消防審核、驗收的在用工程,也需要在交接中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