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相關知識
時間:2019-03-13 閱讀:745次來源:本站
4.3.1 火災探測器
4.3.1.1 點型感煙探測器
在煙氣環境下使用,主要是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傳入信號,并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4.3.1.2 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
當光束達到一定的范圍后測試的探測器,一般情況下是減光值達到1.0dB10dB時,應在30s內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
4.3.1.3 點型、線型感溫探測器
主要是在有熱源情況下操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點型探測器報警應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并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4.3.1.4 火焰(或感光)探測器
主要是火災火焰的感應,在檢測的時候,注意在規定的響應時間內動作,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具有報警確認燈的探測器應同時啟動報警確認燈,并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4.3.1.5 可燃氣體探測器
應符合GB 15322-94的4.1、4.6要求。
4.3.2 手動報警按鈕
被觸發時,應向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同時啟動按鈕的報警確認燈;應能手動復位。
4.3.3 火災報警控制器
4.3.3.1 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集中、通用)
4.3.3.1.1 火災報警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檢功能、顯示與計時功能等,應符合GB 4717-19934.2.1.2~4.2.1.6的相關要求。
4.3.3.1.2 主電源斷電時應自動轉換至備用電源供電,主電源恢復后應自動轉換為主電源供電,并應分別顯示主、備電源的狀態。
4.3.3.2 火災顯示盤
應符合GB 17429-1998《火災顯示盤通用技術條件》第3.2.1.2條要求。
4.3.3.3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4.3.3.3.1 應符合GB 16806-1997《消防聯動控制設備通用技術條件》第4.2.4、4.2.5、4.2.6條要求。
4.3.3.3.2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與輸入/輸出模塊間的連線發生斷路、短路時,應能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
4.3.3.4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4.3.3.4.1 可燃氣體報警功能、故障報警功能、本機自檢功能、顯示與計時功能等,應符合GB 16808-1997的3.2.2、3.2.4~3.2.6條的相關規定。
4.3.3.4.2 主電源斷電時應自動轉換至備用電源供電,主電源恢復后應自動轉換為主電源供電,并應分別顯示主、備電源狀態。
4.3.4 火災警報裝置
4.3.4.1 應在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的控制信號后,發出聲警報或聲、光警報。
4.3.4.2 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聲警報的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