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中驗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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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系統竣工后,必須進行工程驗收,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設計、施工、監理參加,驗收不合格不應投入使用。
13.2.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工程驗收應按本規范附錄E的要求填寫。
13.2.3系統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①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設計文件、竣工資料;
②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的調試報告;
③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④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⑤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⑥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質量控制檢查資料。
13.2.4水源的檢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應檢查室外給水管網的進水管管徑及供水能力,并應檢查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池等的有效容積和水位測量裝置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當采用地表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時,其水位、水量、水質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③應根據有效水文資料檢查天然水源枯水期低水位、常水位和洪水位時確保消防用水應符合設計要求。
④應根據地下水井抽水試驗資料確定常水位、低水位、出水量和水位測量裝置等技術參數和裝備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設計資料直觀檢查。
13.2.5消防水泵房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水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
②消防水泵房設置的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應符合設計要求;
③消防水泵房的采暖通風、排水和防洪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④消防水泵房的設備進出和維修安裝空間應滿足設備要求;
⑤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裝位置和防護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直觀檢查。
13.2.6消防水泵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水泵運轉應平穩,應無不良噪聲的振動;
②工作泵、備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壓閥、水錘消除設施、止回閥、信號閥等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閥應鎖定在常開位置,并應有明顯標記;
③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應保證全部有效儲水被有效利用;
④分別開啟系統中的每一個末端試水裝置、試水閥和試驗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低壓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流量開關等信號的功能,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⑤打開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試水閥,當采用主電源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啟動正常;關掉主電源,主、備電源應能正常切換;備用泵啟動和相互切換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遠程啟停功能應正常;
⑥消防水泵停泵時,水錘消除設施后的壓力不應超過水泵出口設計額定壓力的1.4倍;
⑦消防水泵啟動控制應置于自動啟動擋;
⑧采用固定和移動式流量計和壓力表測試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和采用儀表檢測。
13.2.7穩壓泵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穩壓泵的型號性能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穩壓泵的控制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防止穩壓泵頻繁啟動的技術措施;
③穩壓泵在1h內的啟停次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宜大于15次/h;
④穩壓泵供電應正常,自動手動啟停應正常;關掉主電源,主、備電源應能正常切換;
⑤氣壓水罐的有效容積以及調節容積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滿足穩壓泵的啟停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3.2.8減壓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減壓閥的型號、規格、設計壓力和設計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減壓閥閥前應有過濾器,過濾器的過濾面積和孔徑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第8.3.4條第2款的有關規定;
③減壓閥閥前閥后動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④減壓閥處應有試驗用壓力排水管道;
⑤減壓閥在小流量、設計額定流量和額定流量的150%時不應出現噪聲明顯增加或管道出現喘振;
⑥減壓閥的水頭損失應小于閥后靜壓和動壓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使用壓力表、流量計和直觀檢查。
13.2.9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水位、報警水位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③進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等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溢流管應采用間接排水;
④管道、閥門和進水浮球閥等應便于檢修,人孔和爬梯位置應合理;
⑤消防水池吸水井、吸(出)水管喇叭口等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3.2.10氣壓水罐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氣壓水罐的有效容積、調節容積和穩壓泵啟泵次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氣壓水罐氣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3.2.11干式消火栓系統報警閥組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報警閥組的各組件應符合產品標準要求;
②打開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放水閥,測試的流量、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③水力警鈴的設置位置應正確。測試時,水力警鈴噴嘴處壓力不應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鈴3m遠處警鈴聲聲強不應小于70dB;
④打開手動試水閥動作應可靠;
⑤控制閥均應鎖定在常開位置;
⑥與空氣壓縮機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3.2.12管網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管道的材質、管徑、接頭、連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凍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管道標識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管網排水坡度及輔助排水設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③系統中的試驗消火栓、自動排氣閥應符合設計要求;
④管網不同部位安裝的報警閥組、閘閥、止回閥、電磁閥、信號閥、水流指示器、減壓孔板、節流管、減壓閥、柔性接頭、排水管、排氣閥、泄壓閥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⑤干式消火栓系統允許的大充水時間不應大于5min;
⑥干式消火栓系統報警閥后的管道僅應設置消火栓和有信號顯示的閥門;
⑦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設置的支架,應符合本規范第12.3.19~12.3.23條的規定;
⑧室外埋地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2.3.17、12.3.22條等的規定。
檢查數量:本條第7款抽查20%,且不應少于5處;本條第1款第6款、第8款全數抽查。
檢查方法:直觀和尺量檢查、秒表測量。
13.2.13消火栓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火栓的設置場所、位置、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第7.2~7.4節的有關規定;
②室內消火栓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③消火栓的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第7章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消防救援和火災撲救工藝的要求;
④消火栓的減壓裝置和活動部件應靈活可靠,栓后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抽查消火栓數量10%,且總數每個供水分區不應少于10個,合格率應為100%。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尺量檢查。
13.2.14消防水泵接合器數量及進水管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應采用消防車車載消防水泵進行充水試驗,且供水不利點的壓力、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當有分區供水時應確定消防車的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設置位置的合理性。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使用流量計、壓力表和直觀檢查。
13.2.15消防給水系統流量、壓力的驗收,應通過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和末端試水裝置進行放水試驗,系統流量、壓力和消火栓充實水柱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3.2.16控制柜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控制柜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控制柜的圖紙塑封后應牢固粘貼于柜門內側;
③控制柜的動作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第11章的有關規定;
④控制柜的質量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本規范第12.2.7條的要求。
⑤主、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3.2.17應進行系統模擬滅火功能試驗,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干式消火栓報警閥動作,水力警鈴應鳴響壓力開關動作;
②流量開關、低壓壓力開關和報警閥壓力開關等動作,應能自動啟動消防水泵及與其聯動的相關設備,并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③消防水泵啟動后,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④干式消火栓系統的干式報警閥的加速排氣器動作后,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⑤其他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啟動后,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3.2.18系統工程質量驗收判定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系統工程質量缺陷應按本規范附錄F要求劃分。
②系統驗收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6為合格;
③系統驗收當不符合本條第2款要求時應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