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主動防火系統的作用
時間:2019-04-30 閱讀:801次來源:本站
建筑主動防火系統能夠提高建筑自身的防火能力,防止和減少火災損失,是建筑防火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火災自動探測報警可在火災發生早期及時探測到火情并報警,不僅可為人員的安全疏散提供報警信息和寶貴的疏散時間,而且可以通過聯動啟動火災警報裝置、應急照明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引導火災現場人員及時疏散;啟動有關的消防設施來撲滅或控制早期火災,排除煙氣,防止火災蔓延。建筑滅火設施可用于撲滅或控制不同階段的建筑火災。防煙系統可用于建筑內需要保證煙氣不可進入區域的安全。排煙系統可及時排除建筑火災產生的高溫有毒煙氣,阻止煙氣向非著火區域擴散,既可延緩火災發生轟燃而保持相對穩定的燃燒狀態,又可為人員疏散提供寶貴的可用時間,為救援人員提供較好的滅火救援條件。
因此,建筑主動防火系統的作用主要是通過檢測火災信號并發出相應的警報和聯動啟動相關建筑消防設施,為人員疏散和滅火救援提供較安全的環境,撲滅或控制不同性狀的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1.自動滅火系統
(1)設計目標。為建筑中不能中斷防火保護的場所提供滅火措施,使其免受火災危害或減輕其危害程度。
(2)功能目標。建筑內設置的自動滅火系統應能夠及時撲滅和控制建筑內的初期火災,防止火災蔓延和造成較大損失。
(3)性能要求。
1)建筑內設置的自動滅火系統應根據設置場所的用途、火災危險性、火災特性、環境溫度和系統的性價比等進行比較后再確定。
2)滅火系統的滅火劑應適用于撲救設置場所的火災類型,且對保護對象的次生危害較小。
3)滅火系統的類型應與火災發展特性、建筑空間特性相適應,并在設置場所的環境溫度下能安全、可靠運行和有效滅火。
4)對于火災報警系統識別火災并聯動的滅火系統,應有能保證系統及時啟動的火災探測控制系統。對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細水霧滅火系統和水噴霧滅火系統等需要消防水泵供水的滅火系統,其電源應滿足系統連續運行及其動作需要。
2.排煙系統
其設計目標、功能目標和性能要求如下:
(1)設計目標。建筑內設置的排煙系統應能保證人員安全疏散與避難。
(2)功能目標。建筑內設置的排煙系統應能及時排除火災產生的煙氣,避免或限制火焰和煙氣向無火區域蔓延,確保建筑物內人員的順利疏散和安全避難,并為消防救援創造有利條件。
(3)性能要求。
1)排煙設施應與建筑的室內高度、結構形式、空間大小、火災荷載、煙羽流形式及產煙量大小、室內外氣象條件等條件相適應。
2)排煙設施應具有保證其在火災時正常動作的技術措施。
3)排煙系統的排煙量或排煙口的面積能夠將煙氣控制在設計的室內高度以上,而不會不受控制地蔓延。
4)機械排煙系統的室外風口布置,應能有效防止從室內排出的煙氣再次被吸人。
5)設置機械排煙設施的場所應結合建筑內部的結構形式和功能分區劃分防煙分區。防煙分區及其分隔物應保證火災煙氣能在一定的時間內有效蓄積和排出。
6)排煙口的布置應能有效避免煙氣因冷卻而影響排煙效果,與附近安全出口、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應能防止出現高溫煙氣遮擋安全出口或引燃附近可燃物的現象。
7)排煙風機應能保證在任一排煙口或排煙閥開啟時自行啟動,并應在高溫下和該場所需排煙時間內具有穩定的工作性能。
8)在地上密閉場所中設置機械排煙系統時,應同時設置補風系統,補風量應能有利于排煙系統進行排煙。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目標、功能目標和性能要求如下:
(1)設計目標。為人員及早提供火災信息,避免火災擴大和人員疏散延遲而導致更大的傷亡和經濟損失。
(2)功能目標。
1)火災時,及時向使用人員發出報警信號,使人員能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提高人員疏散的安全性和火災撲救的有效性。
2)火災時,及時聯動防止火災蔓延和排除煙氣,或阻止煙氣進入安全區域。
(3)性能要求。
1)建筑應根據其實際用途、預期的火災特性和建筑空間特性,以及發生火災后的危害等因素設置合適的報警設施。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應與保護對象的火災危險性、火災特性和空間高度、大小及環境條件相
適應。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警報應能使人員清楚地識別火災信號,并采取相應的行動。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能可靠、準確地識別火災信號并聯動相應的消防設施。